甘 南 州 卫 生 局
甘 南 州 教 育 局
甘 南 州 人 事 局
甘 南 州 财 政 局
州卫发(2007)第49号
关于印发《甘南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
人员学历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州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甘南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暂行办法》(州卫发[2007]第49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甘南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乡村 人员 学历 办法
抄报:省卫生厅农卫处
甘南州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印
共印40份
甘南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教育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大我州农牧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渐促进全州农牧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州卫生局根据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卫科教发[2006]231号),结合我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卫生人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任务
目前全州乡镇卫生院有505名在职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约占卫技人员总数的72.86%;全州村卫生所89.4 %的在职人员无正规中专学历。他们学历层次低,综合素质不强,专业知识老化,业务技能较低,诊疗水平难以提高,严重制约了我州农牧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州卫生局计划从2007年起,利用五年时间,对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和村医务所40岁以下在职卫生人员分别实施大专及其以上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力争到2010年使全州60%的村级医护人员取得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或达到本岗位所需要的医疗保健知识水平,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使全州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在职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实施方案是2007—2010年,每年招收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00名,大专学历教育100 名,本科学历教育50名,乡村医生短期培训80 名。四年计划共培养普通中专学历教育400名,大专学历教育400名,本科学历教育200名,乡村医生320名。
二、 培养经费
要充分用好省级财政学历教育经费。省财政己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全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补助经费850万元,并规定对参加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的在岗村医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培训3年;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每学年每人补助500元,培训2年;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每学年每人补助250元,培训3年。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组织生源,争取用足、用好这一政策和补助经费。
三、 教育方式
(一) 乡村医生短期培训
1、 培养对象: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农牧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愿意承担对农牧村人口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具有甘南州辖区内户口的公民。
2、 教育方式:以甘南卫校为本州乡村医生培养基地,学校提供食宿。
(二) 中专学历教育
1、 培养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师执照,经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一般医疗服务的农村卫生人员(包括妇幼保健员、接生员、乡村医生、护理员);乡卫生院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的在岗人员也可报考本院短缺的专业。
2、 教育方式:以县(市)卫生局为行政管理单位,以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定西卫校)为办学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集中教学基地,采取单独录取,弹性学制的方式,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评价的普通医学中专学历教育。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1、培养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普遍中专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普遍中专学历证书的护理工作者;取得了县级以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的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2、教育方式:省上已委托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别为全省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采取单独录取、弹性学制方法,在尽可能不影响其下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完成成人教育专科及以上阶段的学习,以取得专科和本科学历。
3、积极鼓励乡镇卫生院长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或党校党政管理专业的函授教育。
三、资金管理
根据《甘肃省乡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规定,上述资金由省财政统一管理,按年度核拨。对于参加培训的村医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培训学校认定后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厅。其中,对于村医的补助,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学校;对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的补助,在培训结束后一年,根据实际在岗的培训人数,将补助资金拨付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乡镇卫生院。
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对各学校和各县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挪用资金或套取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领导全省农村卫生人才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和监督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州卫生局负责我州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对州、县(市)两级财政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组织甘南卫校乡村医生培训班。严格把好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的报名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决不允许报名。
各县(市)卫生局要积极组织调配输送学员,并监督他们的学习。各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教学,要严格实行在校期间的考勤和考核,保证如期完成培养计划。
省上规定由省教育厅对省级办学单位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施监督管理,落实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员的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