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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卫生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9-20 作者: 来源:

  甘南州卫生局关于加强 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全州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农牧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全州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根据《甘南州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的原则,结合国家省、州关于村级卫生机构建设要求,制定《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各行政村的经济条件、人口分布,交通地理环境与现状,合理选址布局。村卫生室建设要与整村推进,移地搬迁、村级“六位一体”活动室的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建设用地由村委员会无偿划拨,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建设村标准,按照现代医疗服务模式的要求,确定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和健康“六位一体”的村级卫生室建设标准,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       二、明确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严把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关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卫生常识。       (二)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运动,承担本村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和疫情上报任务。       (三)诊断、治疗一般疾病和进行急救处理;       (四)指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进行新法接生;       (五)完成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村卫生室人员的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下列人员聘用:(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2)经县(市)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卫生员;(3)退休、退职的医务人员。也可以将医学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聘用为驻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要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定期考核、续聘、解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各级政府承担的乡村医生报酬由乡镇卫生院和县(市)卫生局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确认完成工作任务后发放。回乡驻村服务的大中专(护士)医学类的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缺编人员招录时优先录用。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       三、严把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加强规范管理       在人员资格符合的基础上,村卫生室设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由乡镇卫生院直接设置,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村卫生室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村卫生室的场所设置必须要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由县(市)卫生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制定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四、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对于聘用或录用的乡村医生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行“跟班学习锻炼”、“下派基层服务”、“引进师资培训”、“送出培训提高”四项培训制度,大力实施“乡村卫生人才工程“。在乡镇卫生院跟班培训,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和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中专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并对乡村医生进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对素质较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坚决予以辞退。到2010年,全州至少有30%的乡村医生具备助理医师以上执业助理资格。    五、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医疗、护理、保健、接种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登记和原始记录。发生医疗事故、差错和疫情,应如实上报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执行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积极采用中藏药、针灸、推拿等经济有效的传统疗法,合理诊治,合理用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建立财务收支帐目,收费应有单据和存根。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使村卫生室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牧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必然要求。其目的主要是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巩固农牧村卫生服务网底,规范医疗及用药行为,使农牧村卫生服务运行有序、安全有效。       (一)积极推进“三制”。“三制”即聘任制,工资(劳务补助)制,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受聘后,与卫生院签定目标责任书,其报酬(劳务补助)由卫生院按技术水平、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发放。乡镇卫生院应逐步实施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制度,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二)推行“四统一”,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       1、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负责村卫生室统一布局调整,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2、业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都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与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安排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档案。       3、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村卫生所(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票据等,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同时村卫生所(室)建立固定资产等专帐,并对其业务收入、资金运行、利润提留等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4、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代配。       七、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组织领导       村卫生室是农牧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牧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的网底,有利于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一道窗口,村卫生室的功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县(市)要积极落实好乡村医生在社会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补偿政策、财政、人事、劳动、税务、药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乡村医生流动、养老保险、药品监督等工作上给予政策支持,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落实。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搞好组织协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计划免疫顺利开展,促进农牧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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