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事局
州卫发(2007)第48号
关于印发《甘南州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
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人事局:
现将州卫生局、州人事局《甘南州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州卫发[2007]第48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
附:甘南州卫生局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改革 管理 意见
抄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甘南州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印
共印26份
甘南州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
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
乡镇卫生院是农牧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的改革和管理,是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能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奋斗目标任务
根据《甘南州区域卫生规划》,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农牧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达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人员、设备、房屋配套)。并通过改革用3—5年的时间,使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公共卫生职能明显强化,医疗服务和农牧民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实现农牧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具体目标是:
(一)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等综合性服务。
(二)推进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自主灵活、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建立权责分明、依法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提高人员素质,70%以上的专业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的临床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四)加强中藏医药服务,60%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中藏医科,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扩大中藏药服务领域,提高中藏医药服务水平。
(五)提高诊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拓展服务项目,控制药品价格。为农牧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调整布局。撤乡并镇后,每个乡镇设立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调整乡镇卫生院结构,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功能,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类,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超过卫生院总数的1/3。根据我州撤乡并镇的情况、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经济及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增设舟曲县东山乡、曲果纳乡,迭部多儿乡、腊子口乡,碌曲县尕海乡,临潭县店子,卓尼县尼巴乡、夏河县曲奥乡为中心卫生院。撤并乡镇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服务的功能,人口、范围、交通状况等情况,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一部分保留为乡镇卫生院分院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作为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县城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要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配置人员。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确定要坚持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原则,根据《甘南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控制标准》,由州、县(市)两级编制部门进行核定。卫生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编制总数的90%,防疫和妇幼保健人员配置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配置。到2008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必须有一名女性妇产科专业人员。
(三)经费保障。乡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实行经费包干使用,收支两条线,县(市)卫生局可以先拨发70%左右的经费,待年终考核后再填平补齐。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除用于保证各项医疗卫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外,应主要用于卫生院发展,包括设备更新和业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进修等。
(四)招聘院长。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本县(市)或全州范围内,选聘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聘期3年,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赋予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中心卫生院院长行政上按副科级对待。要定期对院长进行管理技能和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院长的考核和监督,对任期内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卫生院工作严重滑坡的,除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理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用人制度。乡镇卫生院的人事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推进,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合同管理。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可采取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未聘人员中,一部分通过在职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重新竞聘上岗,一部分逐步通过有偿等办法解除劳动关系。缺编人员按照州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法》,从具有大中专(护士中专)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县(市)卫生局将缺编人员审核后报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和州人事局组织招考聘用。未经公开招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卫生院安排人员。
(六)分配制度。建立按绩效分配的效能工资制。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使收入与技术水平和工资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七)监督考核。县(市)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卫生院,第一年提出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相应扣减院长的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卫生院,提前解除院长聘任合同,另行选聘院长。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即连续两年考核末位并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另外,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卫生院工作人员私人开设或参与开设诊所、药店及向私人诊所介绍病人等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
(八)强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不断转变服务观念,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职能,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延伸到村庄、牧区、农牧户。严格执行转诊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级卫生院。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落实现场直报,确保为参加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要加强中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应用中藏医诊疗技术为农牧民服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医护质量,端正医德医风,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九)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乡镇卫生院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将乡镇卫生院改革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探索建立解决农牧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牧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各县(市)卫生局要对每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达标的进行表彰奖励,不达标的第一年对院长进行警告,第二年解除职务。州上每年要对县(市)进行抽查,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滞后的通报批评。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乡镇卫生院机构、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准入制度,加强财务、设备和药品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州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