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任务,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兰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我省第二批试点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试点地方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二、庆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我省首批试点单位,要帮助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随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各方面工作。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文书使用等方面开展工作。已确定试点单位的地方,要发挥有关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本辖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请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 系 人:张一涵 联系方式:(0931)4818310(传真) 电子邮箱:653578406@qq.com 专此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