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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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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29 作者: 来源:中藏医科

尊敬的扎西朋措代表:

您在州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的建议”已由州政府转交我委办理。经委党组会议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藏医药学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诊疗方法、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浩瀚的文献典籍,是祖国医药学宝库和中华民族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为完整、最具影响力的民族医药学之一。藏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法灵活多样、费用低廉,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州乃至全省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战略资源。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于2001928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批准颁布实施,距今已20余年。《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州藏医药长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加强我州藏医药继承、保护、管理、发展利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和国家把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提高到国家战略加以重视,我州藏医药发展在管理体系建设、藏医药基础建设、高层次人才建设、藏药材资源保护和产业化发展诸多方面还存在保护与传承创新不够、特色优势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以及省上有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州藏医药发展的必然需要。这也有利于解决新时期我州藏医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我州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此,州人大将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重点,精心安排部署立法修订工作。根据安排,州卫健委牵头草拟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在保留旧版《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参照《甘肃省中医药条例》中突出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条款做了较大范围的修订完善,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参照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地藏医药发展地方法规条例。为高质量完成修订任务,我委于421日召集州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州县部分藏医药专家进行了第一次论证修订;513日我们再次组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州司法局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628日州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会议分组讨论各参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州人大于989日分别赴合作市、碌曲县部分藏医医疗机构和藏药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一审后的现场立法调研,州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徐朝阳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914日我委结合在调研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已提交州人大法制委审定后,提交10月下旬召开的州人大第二次审议。

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共十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保障与服务、资源保护、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科研与创新、文化交流、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具体职责;坚持遵循藏医药发展规律,贯彻藏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藏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藏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的制定充分考虑藏医药特点和地域特色,符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藏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藏药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与交流三章二十七条;对2001版《条例》的部分内容在新修订《条例(修订草案)》相关章节中做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和修订。其中第二章保障与服务共增加712款内容,重点在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发挥藏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控制中的作用等方面做了补充修订;第三章资源与保护共新增612款,内容主要围绕野生藏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各职能部门职责、种植加工炮制以及藏药纳入医保等方面做了补充修订;第四章人才培养共增加23款,对加强基层藏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藏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做了补充;第五章产业发展共新增56款,充分利用藏医药文化、藏医医疗、藏药材资源和藏药制剂生产研发等优势,推动藏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第六章科研与创新共新增3条,鼓励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联合,研发创新新技术、新产品,加大藏医药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力度;第六章文化与交流新增2条,通过建立藏医药文化宣传和教育基地,利用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和影响力。第七章监督与管理新增2条,明确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藏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感谢您一如既往关注甘南卫生健康事业,关心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

联系电话:8213582 8213591(传真)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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