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DRG/DIP示范医院的通知》,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首批省级示范医院(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市州组织示范医院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抓紧推进以下两项工作:
一、省级DRG/DIP示范医院要与专项指导专家建立密切协作关系,按照省局确定的示范专项,积极研究,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专项建设取得实效。
二、示范医院所在的市州医保局要积极协助示范医院搭建工作平台,督促和指导示范医院开展专项建设工作,在本辖区内推广示范医院典型做法,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附件:首批省级DRG/DIP示范医院名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