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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应知应会 | 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内涵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 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

“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情,不能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那样贫困人口就可能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

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内涵

“基本医疗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主要指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实现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具体标准包括四方面: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即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

二是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即每个县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医生。

三是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即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口的贫困县有一家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2014年)要求。

四是医疗保障制度“三覆盖”“一落实”。即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获得及时医治,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能够得到基本医治,不因大病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问题而陷入绝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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