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511001 | ||
标 题 | 工作49年,年龄已69岁无法退休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 | ||
信件内容 | 被反映人1:临潭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1MB15133938,负责人:彭德忠被反映人2: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30214390018Q,联系电话:18809411955负责人:李凡信访请求:1、请求有关部门严格彻查反映人转正定级问题,认定反映人为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身份。2、请求有关部门责令二被反映人妥善解决因二被反映人过错导致反映人无法按照医院职工享受正常退休待遇事宜。事实及理由:反映人不满20岁就进入临潭县第一医院进行工作,与反映人一同进入医院的人员分批分别进行了转正定级,并按照医院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在2009年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向临潭县卫生局申请对反映人进行转正定级后,被反映人1对被反映人转正定级未作出明确答复,反映人多次向医院领导进行询问,多任院领导口头承诺会解决反映人身份问题,让反映人安心继续在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直至2019年,反映人已满65岁,迟迟无法享有退休待遇,加之反映人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反映人无奈只能缴纳高额费用参保五七工养老保险,因反映人妻子无工作,五七工养老待遇无法解决反映人家庭困难现状,反映人在本应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仍继续在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工作。反映人认为,反映人自参加工作至今均为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劳动,应当享有医院职工同等的养老待遇,正是由于被反映人1的不作为,导致反映人没有转正定级。即便以反映人属于临时工,被反映人2也应当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成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与反映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因二被反映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反映人在未被转正定级后又丧失了以职工身份享受养老待遇机会。现反映人年事已高,当有一天无法继续为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劳动后,靠微薄的五七工养老金难以维系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核实反映人反映的上述问题,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有力的督促二被反映人妥善解决反映人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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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境遇我们深表理解,请与临潭县卫健局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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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卫生健康委信息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