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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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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0 作者: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一、修订背景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6101日起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规定》共11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一是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二是细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培训考核要求,完善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三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四是积极发挥信息化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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