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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 作者: 来源:转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pdf.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卫生技术新增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两个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