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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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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03 作者: 来源:

(A类)

州卫办发〔2018〕130号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发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本地医学院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考试招聘到农村卫生室工作服务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卫生室缺乏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卫生人员。全州无专业医师的村卫生室普遍存在,部分无证者开展诊疗活动,实属违规行医,存在较大医疗安全隐患的答复

(一)2016年1月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对乡村医生的功能任务、管理、培训培养、岗位吸引力、服务模式、合理收入、养老和退休政策、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做了明确规定。州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培养工作:一是坚持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天,通过带教、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二是注重乡村医生的中藏医药知识培训,每名乡村医生至少掌握6项中藏医适宜技术。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各县市累积培训村医32期,共培训1770人次,州卫生计生委委托州卫校培训乡村医生270名,培训中藏医适宜技术200名;2018年-2020年,利用健康扶贫项目,计划将对664名乡村医生进行半年培训。

(二)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乡村医生考试,全州共有122人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再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乡村医生考试,目前,正在开展考前报名工作。

(三)全州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注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对村卫生室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督查覆盖率为100%。在2017年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卓尼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对卓尼县柳林镇上城门村卫生室“擅自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不良执业行为4分,

二、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不高,村医普遍学历层次偏低,业务知识陈旧和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的答复

(一)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规定,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要逐步替换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低、业务能力差的乡村医生。二是我委正在积极争取补充村医工作,并多次与人社等部门沟通衔接,将我州未就业的大中专医学类毕业生充实到村医岗位,在当前健康扶贫的关键时刻,建议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二)建立乡村医生的培训培养机制。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规定,一是各县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二是积极与省上有关部门衔接,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由省、州、县财政负担,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进修培训、职称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机制。一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规定,原则上将不少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通过考核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乡村医生省级定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财社〔2016〕154号)要求,给乡村医生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省级定额补助资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按照辖区内居民人均约3元补助,省级定额补助资金按照400元每月/村医补助。三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收取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中医一般诊疗费为6元∕人次•疗程,西医一般诊疗费为5元∕人次•疗程(一疗程为3天)。四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待遇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甘卫办财务函〔2015〕496号)规定,对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发放中医适宜技术补助,费用由新农合资金全额报销,收费标准为平均每门诊人次约5元。坚决拒绝村卫生室有输液行为。

(四)建立乡村医生退休养老机制。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和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州卫发〔2016〕231号)规定,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要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便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的问题。目前,合作市、碌曲县已为13名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夏河县、临潭县已为87名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五)鼓励执业医生到乡村卫生室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号)精神,我们鼓励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进入乡村卫生室工作,并享有乡村医生享有的全部待遇。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件:甘南州卫生计生委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抄  送:州人大建议委员会、州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甘南州卫生计生委   8213582 

 

上一条: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