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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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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03 作者: 来源:

(A类)  

州卫办发〔2018〕135号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程序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州的新农合制度从2005年在合作市试点,到2007年的全州全覆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认可。

一、筹资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10元提高到2018年的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参合率由2007年的88%提高到2017年的98%以上。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个人保障也在不断提高,人均住院补偿从2007年的789元增加到2017年的人均5893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由2007年的40%左右提高到2017年的64%。

从2012年开始,政府对特殊人群(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计生二女户等)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行分类定额代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对于人口多的低收入家庭还存在缴费困难的现象,我委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对困难家庭造成经济负担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不分类别全额代缴。

二、简化医保报销程序,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从2012年起,我州新农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即时结报工作。2014年,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各县市参合就医群众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参保患者在辖区内的州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出院实现即时结报。2017年之前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患者出院后返回参保地才能报销,造成了医疗报销程序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从2017年3月起开始,省级及省外异地就医直报工作逐步在开展,2018年6月1日起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先看病,后付费”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缩短了报销时间、多部门跑路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实现了哪里就医哪里报销,就医群众只付个人自付部分。

三、外出务工人员住院补偿办法

为了给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就医方便,在《甘南州新农合州级统筹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中出台了: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保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保患者,可以在省内、外参保地以外的所有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通过异地直报系统进行结算;尚未开展异地直报的,可返回参保地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销。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

《甘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对参保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专业的鉴定意外伤害的机构,所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的报销要求就要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外伤证明后方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今后的工作中,在保证基金运行没有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我委将会同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衔接,以城乡居民受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制定简便的补偿政策和合理的医保金代缴标准,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医保服务,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最后,感谢您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甘南州卫生计生委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抄  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甘南州卫生计生委   821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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