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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州卫生健康委正科级内设机构

    2024-12-27   作者: 点击:

    (一)党建科。承担州委卫健工委、委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以及相关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检查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思想政治及形势政策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提案建议、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全州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培训。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评审及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传递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科。承担健康甘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定全州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援助项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体制改革与药政科。承担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七)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免疫规划科。负责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州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州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地方性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爱国卫生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承担拟定全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监督、指导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医疗争议的来访及投诉,监督医学会做好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参与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受理实发性医疗事故的报告,参与突发性医疗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形成鉴定报告。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团式”帮扶等对口帮扶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州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健康甘南行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甘南行动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入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供给体系。

    (十)老龄妇幼健康科。拟订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十一)中藏医药管理与产业发展科。负责中藏医药事业发展,承担中藏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中藏医机构、人员准入等。制定并实施全州中藏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州中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指导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中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保健养老、行风建设等行业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各级中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运行监管、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价。承担深化医改中医药相关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藏医药工作,规范中藏医医疗服务秩序。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指导中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承办中藏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藏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推进中藏医药产业发展、中藏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并组织实施中藏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州中藏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藏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州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扶持政策。开展中藏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协调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贸易和中藏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卫生应急科。组织协调全州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全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全州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州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疫情监测预警与食品安全标准评估科。规划指导全州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等工作。审核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定本州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本州食品营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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