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州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推进全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甘南州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制定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全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八)拟定并实施全州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定全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州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二)协调推进健康甘南行动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及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州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四)领导全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十六)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八)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州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九)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全州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二十一)拟定全州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十二)承担全州中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藏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州中藏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藏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十四)拟定全州中藏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州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二十五)组织开展全州中藏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推进全州中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国家中藏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全州中藏医药产业链发展。
(二十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中藏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藏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二十七)指导开展全州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十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藏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二十九)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藏医药国际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藏医药合作。
(三十)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持续推动实施健康甘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保障全州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