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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作者: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甘医改办发〔202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甘肃建设,不断将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优化资源配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一)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全力推进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甘肃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陇东、南部、河西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输出医院和依托医院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疾控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提升市县医疗水平。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金昌市、白银市、庆阳市三个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推动构建三级综合医院牵头,二级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成员单位的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组织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研究制定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推进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酒泉市、庆阳市工作,建设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形成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支持258个基层医疗机构建成特色科室。规范签约医生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逐步扩大签约覆盖面,着力实现“六个拓展”。完善县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50+N种一般病、村级10+N种小病的病种管理,逐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严格落实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落实好订单定向生的“县管乡用”和村医的“乡聘村用”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专科(技术)联盟、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落实检查结果互认医院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落实百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三医”协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参加干扰素、体外诊断试剂、压力泵、预冲式导管冲洗器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医用耗材超过20种。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实施价格动态调整新机制,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在总量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动态调整,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市州定期完成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报送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覆盖不少于70%的统筹地区。推进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工作,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各地优化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核心要素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使其薪酬水平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之间保持合理关系,探索实行年薪制。(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分设要求。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对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和促进行动,遴选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医院。发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庆阳市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进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持续推进患者在线预约、床旁结算等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在一定范围内同等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创新,推进医药领域改革

(十)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质量,推进传统中药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监管全过程支撑服务。(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持续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不断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深入推进短缺药品信息协同监测,提高短缺药品分类分级处置能力,提升国家和省级清单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组织实施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持续提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能力水平。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监控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管理,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对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行抽检,开展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巡查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抽查检查。合理进口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完善“两票制”有关政策措施。(省药监局、省工信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落实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持续推动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平凉市、定西市、临夏州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中医药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武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前期工作。强化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7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50%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培养骨干人才,推进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全覆盖。支持中药守正创新,鼓励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重点传染病,特别是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分析,压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试点,初步探索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监测数据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心信息快速报送,提升精准防控能力。推进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项目建设,提升“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落地我省。推动地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健康甘肃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积极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完善人工智能赋能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升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化职业病源头预防,加强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效益。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办理工作。(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面向需求,有序推进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将全科医学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发展规划,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高校+医院”协作,推动省级三甲医院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联系,通过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和高端人才引育。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呼吸、麻醉、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柔性引进省外高水平医院专家人才(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等)、医学院士、名医专家在我省成立专家工作室(站),填补我省高端人才空白。加大培养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传染病护理、婴幼儿护理、安宁疗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才力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以“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3年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全科医生培训等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继续推进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实施全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树立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养100名左右骨干人才、培养200名左右青年人才。指导地方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领域改革

(十八)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按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管理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全面开通全省所有符合接入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异地联网和门诊慢特病所有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研究完善政策举措。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面加强医药领域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和种植牙收费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任务台账,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在推动医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挖掘、总结、提炼,强化宣传、报道、推广,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大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