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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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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工作总结(国家简报第122期)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 来源:省卫健委

按:2019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围绕“一个转变”(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二个重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深化医改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医改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癌症用药保障、社会办医发展、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重要举措。孙春兰副总理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协调解决医改难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推动医改取得新成效。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岁,孕产妇死亡率降低至17.8/10万,婴儿死亡率降低至5.6‰;群众看病就诊更加便利,87%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患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28.4%。《柳叶刀》杂志刊发专门文章,盛赞中国医改十年成绩显著。

一、以治病为中心正在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健康中国行动启动实施。印发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及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聚焦健康主要影响因素、突出问题和重点人群,组织实施15个专项行动,每个行动有目标、有指标、有路径、有考核。开展国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2019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9.17%,比2018年提升2.11个百分点。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完善。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医养结合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559.24亿元。创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发挥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将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印发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家癌症筛查项目覆盖184万人。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印发2019—2022年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和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强化包虫病和重点地方病防治,调查全国饮茶型地氟病流行情况。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职业病监测病种扩大至28种,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地区延伸至所有县区。印发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印发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救治管理水平。实施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全国设置2825个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基本覆盖所有县(区)级行政区域。

(四)预防接种管理进一步规范。推动建立覆盖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在落实“三查七对”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即接种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疫苗种类、有效期等信息。深入开展出入境预防接种领域风险排查和业务自查,组织制定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安排中央投资252亿元支持646个项目建设,县级医院建设投资占比58%。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1216.43亿元,较2018年增长22.3%,重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完成有中国特色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疾控体系改革,试点妇幼保健机构机制改革。

 二、看病难问题得到持续缓解

(一)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启动实施。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从国家层面推动高水平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在河北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明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要求以及儿科等类别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二)医联体建设规范推进。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确定118个试点城市开展医联体网格化管理试点。在2个省份和567个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三)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持续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300家县级医院成为能力建设“标杆”。在20个省份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616家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3个省份出台实施签约服务费政策。推动地方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保障签约服务收入。

(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0多个地市实现区域内就诊“一卡通”。11个省份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全国设立530多家互联网医院,55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线上服务,9100多家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强化卫生健康数据信息安全防护。

(五)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继续推广预约诊疗等便民服务,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超过50%,超过1200家医院开展日间手术,913家医院实施分娩镇痛。推动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六)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简化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服务,完善医保等支持政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涉企审批事项全覆盖。推动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在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

 三、看病贵问题取得重要突破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推开。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截至2019年12月底,“4+7”城市平均完成25个中选药品采购进度183%。加强对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实现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所有品种抽检全部合格。扩大试点区域范围,扩围省份25个药品中标价格较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平均降幅59%。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二)药品耗材费用负担持续减轻。抓好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结果落地执行,17种抗癌药医保累计报销96万人次,报销金额52亿元。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得到强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各省均出台配套文件,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四)药品审评审批进一步完善。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审评审批,遴选两批共74个境外已上市药品品种名单鼓励在我国提出上市申请,目前已有21个获批上市。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合理减免经典名方等申报资料。

(五)药品流通领域持续规范。开展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对策项目调研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总结前期改革成效。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和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唯一标识在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中的示范应用。

(六)药品保供稳价能力稳步提高。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氯法齐明等供应保障。印发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开展第二批集中生产基地评审,完成集中生产基地全国布局。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增三批参比制剂目录,印发第一批33个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七)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元,各级财政共补助资金5796亿元(中央财政3336亿元),人均新增补助中的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强化基金共济能力。调整优化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药品共2709个,优化了品种目录,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目录,其中谈判新增药品70个、平均降幅60.7%,谈判续约药品27个、平均降幅26.4%。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普惠性降低并统一起付线至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对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实际运行时超过55%。推进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30个城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76万家,比2018年增长79.1%,跨省住院直接结算272万人次。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

(八)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065.98亿元,同比增长29.7%。25家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销售保单42.46万件。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覆盖4千多万人。

 四、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持续提高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加强全国医院党建工作指导,举办13期三甲医院党委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在148家医院试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45个地方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印发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薪酬水平确定更加科学合理。改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由32项精简至8项并直接采集数据,减轻基层负担。遴选2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1.01亿元,对每个受表彰的地方额外奖励500万元。

(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推开。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发布55个考核指标(中医医院考核指标66个),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考核支撑体系。全国参加绩效考核的三级公立医院共2398家,99.84%的医院数据质量符合绩效考核要求。印发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综合监管逐步强化。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并开展首轮督察,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国家监督抽查38.6万家单位、查处案件2.2万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国共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等案件24.97万件。组织开展医疗乱象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开展疫苗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共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6.16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0.24万家,追回资金115.56亿元。组织开展69组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以约谈和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11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针对“保健”市场、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全国共立案3151件,罚没金额1.99亿元。持续开展原料药反垄断集中执法,查办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等案件。强化医药领域广告监管,共查处广告案件5808件,罚没金额1.25亿元。

 五、相关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一)健康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明确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导标准,强化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安排中央投资80.4亿元支持贫困地区290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基本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为贫困地区培养人员1.2万人,通过“县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支援人员9.8万人,组织1000余家三级医院帮扶1172家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累计分类救治1600多万贫困患者。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聚焦深度贫困,中央财政专项安排25.76亿元支持36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加强南疆四地州和怒江州结核病、凉山州艾滋病以及西藏和四省藏区包虫病防控工作。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20亿元(中央财政290亿元)。2018年起,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通过医疗救助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40亿元,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印发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9.9%以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全面落实。

(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提升500家县级中医医院能力,累计建成中医馆3万多个,中医诊所备案近1.6万家。印发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成立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全面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构建道地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和中药标准化项目,对59个中成药大品种和101个中药饮片开展生产全链条质量追溯。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审批,推进制定第二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开设“便民就医导航”平台,让群众“方便看中医”。

(三)医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增设儿科等专业点。印发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调整医学专业规模。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细化保障机制,加强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4.6万名。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新招收住院医师10万余名(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2.27万名住院医师报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此外,医药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组织实施新药创制专项和传染病防治专项,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医疗器械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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