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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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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作者: 来源:省卫健委

各市州、兰州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202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健康甘肃行动为引领,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系统推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推进医改重要政策落地

(一)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经验。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严格按照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经验。(各试点市、县政府负责)

(二)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各市州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落实好分级诊疗制度

(三)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先规范、后调整”的思路,对原城乡居民分级诊疗病种,按国际疾病分类统一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先期调整县乡级300种病种付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按病种付费探索,分批遴选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发展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发挥省级医院重点学科优势,推进专科(技术)联盟建设,在专科(技术)联盟内部推行同质化管理、诊断、治疗、护理、治愈效果评价,切实把患者留在县域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推进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在31个试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部分县区探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总额预付、打包付费改革。(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六)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结果因素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分配中的应用。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测算、清理、认定公立医院合规债务,结合实际制定债务逐年化解办法,逐步降低公立医院负债率。(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八)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评估监测,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审核,推进新技术、新项目开展。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九)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积极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常态化、动态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报同级人社核定。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赋权医疗卫生机构更大自主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工资的构成比例,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范围、考核项目和标准。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提高绩效工资在工资收入中的比重,其中绩效工资用于激励的比例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破除以科室为单位、以创收为导向的逐利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十)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信息支撑,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配合)

四、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十一)做好药品耗材医保支付衔接。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二)推进DRG付费试点。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取得成效。选择部分市州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地区。(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加大药品集中采购力度

(十三)全面落实药品带量采购。落实带量采购、保证使用、基金预付、药款结算和监测使用等工作,确保完成全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约定采购量。组织实施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四)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积极参与联盟省(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监管,搭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平台。(省医保局负责)

(十五)探索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通过实行“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的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预算额度不调减。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的药品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结算。医疗机构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提高行业综合监管能力

(十六)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等制度,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高综合监管效率。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监管体系,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督察结果通报各地党委政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持续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采取第三方核查、飞行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治理等方式,依法依规查处骗保行为。各统筹区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适时进行抽查。(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重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改革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薪酬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十九)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影像等检查结果全省共享互认,依托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完善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情况,要结合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见附件),建立相应的台账,采取项目化、指标化方式推动各项改革。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推广。省医改办按照2020年下半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按季度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综合医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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