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医学院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统筹调整医学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临床医学、中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协同推进省部共建兰州大学医学院(部),支持争创国家级一流医学类专业,培养高层次“精英”医学人才。支持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医学教育争创省级医学类一流专业,重点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基础类人才。推动河西学院和甘肃医学院加快向现代高等医学教育转型,提高培养医学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支持高职医学院校和涉医高职院校建设高水平医学专业,加大护理和康复专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调整医学教育学历培养结构。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培育和努力争创医学博士点博士授权单位,优化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结构,扩大博士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高质量发展本科教育,增量计划倾斜支持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类等急需紧缺专业。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扩大高职护理类人才供给。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提升在职低学历人员的学历层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拓宽优质生源报考医学院校渠道。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临床医学、中医药专业直博生、本硕博连读比例。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扩大省内医学院校医学一本招生规模,2022年实现临床医学专业省内一本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逐年增加培养规模。将全科医学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发展规划,健全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动态调整承担院校培养规模,以考生户籍所在市州为单位进行定向招生,加大联合培养力度,学生毕业后履行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的义务。加快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五)加快培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院校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提高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研究生招生比例,持续扩大培养规模。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与省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策略与措施的学习与实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结合职业需求和专业现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设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等学科交叉融合,着力培养“医+X”多学科背景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深化基础医学、临床药学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探索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七)突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挖掘发挥甘肃中医传统优势,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疾病防治类、道地中药材类等特色学科建设。试点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大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应用、老年护理等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改革医学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医学生职业素养和医学人文教育,发挥医学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深化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将中医药学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推动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打造医学线上线下“金课”。支持建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等教学案例资源库,力争入选相关国家资源库。推动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探索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机制。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积极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深化学生考试评价方式改革,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依托甘肃中医药大学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编写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加大中医药专业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力度。建设甘肃中医药博物馆,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培养中医思维,实施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进一步完善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构建中医药名师学术传承梯队,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推动实施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着力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强化医学生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培养,整体提高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开展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口腔、预防医学、药学等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对质量评估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对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强化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在兰州为河西学院和甘肃医学院建立医学临床教学实践基地。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健全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妥善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加大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功能,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成立甘肃省医师培训学院,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临床医师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建设医学教育高层次创新平台。依托医学教育机构及其附属医院,优先布局和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鼓励支持医学教育机构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积极争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快建设陇药产业创新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十三)大力提升医学教育基础研究能力。将生命健康、生物安全、临床诊疗、药物研发等医学科研纳入全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的省级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医学教育机构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专设“医学学科组”,优先在医学教育机构布局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和学科交叉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十四)培育医学创新人才队伍。强化协同育人能力,成立全省医学教育联盟,发挥各院校优势学科和师资团队共同育人力量。在医学教育机构布局建设一批高层次科研团队,聚焦人口健康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协同攻关,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长江学者等同层次的人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加大省杰出青年基金和创新群体项目实施力度,择优推荐“西部之光”人才项目,稳定支持培养一批医学领域发展潜力好的中青年科学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十五)协同开展医学科技合作交流。支持选派医学青年科研人员到国际知名高校或国内一流大学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技术协同。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支持医学教育机构瞄准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问题和科学前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鼓励医学教育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建立境外研发中心,合作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十六)强化医务人员临床实践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要加强医学生的临床教学活动,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带4—5名高校毕业年级医学实习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价、科研项目立项和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一般优先使用完成实习指导量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任务量的医务人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七)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临床需求衔接机制,加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实现新入职临床医生接受规培全覆盖。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对本科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与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实现同质化教学,实行双导师制,多层次指导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制定住院医师培训对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支持健全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落实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鼓励医学院校发挥教育资源优势,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切实缓解基层医学人员工学矛盾。取消县级及以下医务人员学分分类限制,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必备内容。加大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十九)强化工作落实和考核评价。强化统筹协调,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2030年建成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卫生健康事业能力显著提高。研究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各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任务落实、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医师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进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健全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物价变动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支持各医学院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出资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