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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 来源:转自:甘肃

一、目标任务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

(三)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

二、指标释义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是指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并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人数要占到辖区内流动人口总数的6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要求,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内由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区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

(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是指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尤其是婚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无错漏、重复、逻辑不符等问题,并时时更新,这种规范合格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要达到95%以上。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户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流动原因、外出(流入)日期、返回(离开)日期、婚姻状况等。家庭户信息包括:是否家庭户流动、已婚人口的配偶是否随同流动等信息。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是有效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数据质量的关键。

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是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对发来的需要协查的请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及时的进行反馈,且反馈率要达到95%以上。协查信息内容包括婚育信息、子女信息、户籍地地址、生育服务等相关信息,这是国家重点通报各省的流动人口业务信息内容。

(三)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是指在流动人口较为聚居的地区,选址创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延长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臂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医疗卫生平台,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200万,在全省将打造20个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

三、实施范围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两项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各市州。

(二)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为实施县市区:

兰州市城关区4个、七里河区2个、安宁区1个、西固区1个、嘉峪关市1个、肃州区1个、甘州区1个、金川区1个、凉州区1个、白银区1个、安定区1个、秦州区1个、西峰区1个、崆峒区1个、武都区1个、临夏市1个,全省共建设20个。

四、工作要求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要求各地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经费范围,与户籍人口同标准同要求,确保建档工作落到实处。落实流动人口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尤其要为0-6岁流动儿童建立好预防接种档案,让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为流动孕产妇建好保健管理档案,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高危筛查等关键环节控制,保障母婴安全。对查出有慢性病的,要列入慢性病管理人群。

(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

要求各地依托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协查、反馈,确保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尤其是婚育信息)时时更新,信息协查反馈准确及时;进一步应用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对象名单提取、定期汇总统计等功能,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做好流动人口服务项目通告,服务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

流动人口健康示范点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市级负责督导,省级负责验收;市县要结合流动人口健康需求,做好本地健康示范点的规划及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创建标准》实施,不能随意变更示范点功能;要将此次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工作作为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推动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发挥以点带面的试点推动效应。

五、工作进度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各地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基层卫生处基本公卫年度督导和考核范围。规范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中流动人口的录入汇总工作,通过督导确保12月底前完成建档率。

(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

每年3月、6月、9月、12月通报各地信息协查反馈情况;每年6月、12月通报一次流动人口个案数据质量情况。8月份举办全省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培训班。

(三)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

1、3月,制定下发了流动人口健康小屋《创建标准》,并就健康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了集中系统的培训,明确了方向,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2、4-9月,各市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和下发的《创建标准》进入组织实施,包括“健康小屋”的选址、主要功能、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内容等方面,以县为责任主体、市为参谋督导实施健康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3、10-11月,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小屋”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4、12月,省级组织验收、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稳定流动人口服务队伍,保证市级有流动人口管理科,县级有流动人口股,乡镇街道有专职专干,村级有专干和自管小组长,社区有专管员和楼院长。

(二)加强与处室和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数据质量关,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核查、协查等各类信息的真实性,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第一手可靠信息。

(四)要确保省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市县适当配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责任落实

牵头处室:流动人口处

配合处室:基层卫生处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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