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和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制定如下党员档案材料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2、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委安排2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与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委员、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了解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正式)党员的文件,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如果党员入党时就在本支部的,由上级党委派员核实,核实材料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3、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2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2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需介绍人签字。
4、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5、党员所在党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同志党员身份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县市委组织部经审核难以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出具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6、补填志愿书。党员所在党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标识的《入党志愿书》。
7、党员所在党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县市委组织部在《入党志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年××月××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8、党员所在乡镇党委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