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建引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引领
【收藏】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应知应会知识
发布日期:2020-10-02 作者: 来源:甘南组工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基层党建的论述城市工作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在部分省区市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强调: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党建、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解读

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城市基层治理包括网上网下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要始终坚持高位统筹、整体谋划、系统落实,推进党在城市的组织体系与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网上治理与网下治理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上下层级之间、条条块块之间、信息资源系统之间的壁垒问题,实现党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的最大化,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和居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基层治理各系统全过程,着力以组织化引领数字化、以数字化实现组织化,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上海会议

2017年7月,中组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城市基层党建”的概念,也正是以这次会议召开拉开了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的大幕。会议指出:城市基层党建是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

4.中央意见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组部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4月份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

5.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党建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城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党的城市工作水平。

6.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城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城市基层党建新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仍然停留在单纯抓街道社区党建上;缺乏整体思维,系统推进不够,各自为战,工作碎片化;体制机制不畅,共建共治共享没有形成常态等等。

7.甘肃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

2019年12月16日,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1+4”方案,搭建起了我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政策体系。12月28日,省委召开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8.甘肃省城市基层党建“1+4”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街道赋能扩权减负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建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方案》4个子方案。

9.城市基层党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

坚持用基层党建引领、促进、保障基层治理,建立完善相关统筹协调机制,下功夫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就全面提升城市党建和社区治理水平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0.“全域党建”

就是要把城市内各领域党建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推进,构筑覆盖整个城市的基层党建新的“生态系统”。要引导各类党组织充分认识到,虽然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不同,但在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城市基层执政基础上都担负着相同的政治责任。要打破原先条块分割、领域分割、各抓各的“孤岛现象”,把街道社区、行业单位和两新领域党建联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党在城市的组织体系,从单纯的“树状”结构变成“树状”+“网状”结构,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有机联系、协同高效的“节点”。依托党组织网络无空白、无遗漏覆盖城市基层各领域、各方面,发挥每个党组织凝聚社会、凝聚人心,通过各领域党建相互支持、同向发力,形成党建“一盘棋”,最大限度发挥党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11.“区域统筹”

就是要引导同一区域内的各类组织、各类单位、各类群体,围绕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同向发力、做好工作。在这方面,街道社区党组织有天然的优势,就像一个P2P平台,对各方需求了解最精细,最有能力把大家对接、撮合到一起。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紧密、了解群众需求的特点,逐步把街道社区党组织从治理服务的主体转变成治理服务的平台。尤其是要引导驻区单位打开大门抓党建,与街道社区一起,共抓基层党建、共商区域发展、共育先进文化、共建美好家园,打造同一区域内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

12.“治理枢纽”

就是要推动街道社区从“行政末端”加速向“治理枢纽”转变,使街道社区党组织真正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组织者、推动者。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上级围着下级转、条条围着块块转、部门围着街道转、干部围着群众转”,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由街道社区统一指挥调配。这有点类似于军队的“战区”,各方面力量下沉后的协同工作和指挥调度,都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要综合运用听证会、议事会、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组织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特别是针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基层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13.“融合发展”

就是要推动各领域、各区域党建有机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现“局部相加大于整体之和”的效果。重点要推动各类基层党组织思想上融合、组织上融合、活动上融合、资源上融合、机制上融合、作用上融合,在融合中共赢,在共赢中发展。从实际情况看,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开放地区,党建工作已经不以单一形态、单一层次、单一样式呈现,各领域党建界限没有那么清晰了,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以党建综合体、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整体性面貌显现出来。以这种新的组织形态,有效整合城市内各类党建力量、党建资源,推进城市相关区域、行业建设发展。

14.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1+4”方案

《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和《深化改革推进街道社区赋能扩权减负工作规范》《城市基层党建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规范》《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工作规范》4个子方案。

15.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着眼于破解我州城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推进不够,各自为战,工作碎片化;工作体制机制不畅,共建共治共享没有形成常态等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密组织体系,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逐步构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城市基层党的组织体系和党建工作格局。

16.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是完善机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7月);第二阶段是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0年底);第三阶段是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

17.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第一阶段任务(2020年4月—2020年7月)

重点是抓发动、抓示范,建立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主要任务是调研摸底、谋篇布局,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选择和启动一批示范点建设。

18.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第二阶段任务(2020年8月—2020年底)

重点是抓规范、抓深化,全面推进城市基层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问题和反映,梳理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进一步把准工作方向,解决突出问题,全面铺开,扎实推进。

19.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第三阶段任务(2021年)

重点是抓总结、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主要任务是基本形成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总结、提炼、升华工作经验,形成规律性认识,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20.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

提出了八个方面50项具体任务:一是改革完善街道体制机制;二是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力;三是推进城市区域党建融合共建;四是统筹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五是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六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城市基层党建骨干队伍;七是优化完善城市基层党建考评体系;八是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的组织领导。

21.街道“大工委”建设的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2.街道“大工委”的定义

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吸纳辖区范围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组织共同参与街道党建和街道工作,整合利用区域内各种资源,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等形式,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内涵式发展、系统性增效。

23.街道“大工委”成员构成

一般设委员9至1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书记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副书记和委员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兼任后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与街道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

24.街道“大工委”委员条件

(1)辖区内规模较大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2)党性观念强,熟悉党务工作,热心党建工作和公益事业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组织动员辖区单位或其他社会资源帮助解决街道范围内城市党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难题;(3)具备履行职责的时间和条件,能够参与街道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25.街道“大工委”委员产生和退出程序

(1)组织推荐。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向人选。(2)研究确定。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对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任的委员名单。(3)聘前公示。将拟聘任的委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4)正式聘任。“大工委”委员由街道党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聘任通知同时抄送相关辖区单位。(5)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街道“大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街道“大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终止其职务,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大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后,免去其职务,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需要增补委员的按照委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26.街道“大工委”职责任务

街道“大工委”在街道党工委的职责任务基础上,主要增加了共治共建共享方面的有关内容:(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党员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断加强对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2)积极推进街道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建立健全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对照清单双向认领、双向服务,统筹解决各自实际需求和难题;积极主动与驻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推动驻区单位主动融入街道中心工作和区域化党建工作;(3)协商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层治理、城市管理等重大问题和事关辖区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围绕涉及本街道的城市发展、城市党建、城市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共同制定实施方案;(4)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统筹指导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断创新平台载体,积极拓展党员作用发挥的渠道方式;(5)全面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深度融合,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把辖区单位和行业领域党组织有机联结起来,消除党建空白点和盲区,对新兴领域党员和流动党员实行兜底管理,建立街道与相关部门信息动态沟通机制,定期进行通报,加强源头管理,实现党的组织、活动、作用全覆盖;(6)上级党委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7.街道“大工委”协商议事制度

街道“大工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大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28.街道“大工委”协商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一般由“大工委”书记多方征求意见后确定,也可以由1/3以上委员共同提议确定。(2)提前告知。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一般应会前通知。(3)民主议事。参会委员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大工委”书记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作总结发言进行安排部署。(4)形成纪要。会议协商议事情况,应形成纪要印发辖区相关单位党组织。

29.街道“大工委”工作机制

(1)民意征集机制。建立“大工委”委员分片联系机制,每名委员分别联系若干社区或辖区单位,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研讨等方式,征集社区和辖区单位的愿望诉求和意见建议,汇总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对征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反映最集中、最普遍、最迫切的事项,归纳整理形成议题,适时提交“大工委”会议协商讨论。(2)会前沟通机制。对拟提交“大工委”会议的议题街道党工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形式,会前与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驻区单位、居民群众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完善议题内容,做到先商后议,确保协商议事取得实效。(3)工作通报机制。建立通畅、便捷、准确、高效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协商议事结果和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保证辖区单位、党员群众对街道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4)监督落实机制。街道党工委负责牵头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会同辖区单位党组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辖区单位不配合不支持,居民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事项,街道党工委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督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限定完成时限。(5)考核评议机制。街道党工委每年度对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情况,特别是“大工委”委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委员,可作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人选;对考评结果较差的辖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委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干部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问责处理。

30.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队伍建设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31.城市社区“大党委”成员构成

社区“大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名,其中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至2名,委员均由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大党委”委员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与社区不具有劳动聘任关系,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

32.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

是指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协商后,通过提名推荐、公开公示、上级党组织审批等程序,选拔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委会中的党员负责人、驻社区的党代表共同参与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的社区“大党委”委员。“大党委”委员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以社区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

33.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队伍建设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眼提升“大党委”委员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深化改革、服务党员群众、服务社区建设的能力,积极探索“大党委”委员教育培养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大党委”委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34.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选配标准

(1)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委会中的党员负责人、驻社区的党代表等人员。(2)党性观念强,熟悉党务工作,热心社区党建工作和公益事业,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组织动员辖区单位或其他社会资源帮助解决社区难题。(3)具备履行职责的时间和条件,能够参与社区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35.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职责任务

(1)积极参与社区“大党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讨论决定辖区内社会管理、民主自治、共驻共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团结和带领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推动社区各项事务的工作合力。(4)积极参与社区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商议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问题。(5)立足自身单位优势、整合资源,找准服务居民群众的途径和结合点,配合社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6)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为社区建设协调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发动本单位的员工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36.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产生、退出和增补规定

“大党委”委员由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协商后提名推荐,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批,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社区党支部正式颁发聘书。社区“大党委”委员出现空缺时由社区党组织推荐补充人选,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批后配备。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社区“大党委”委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通告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大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批,解除其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社区“大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批,由社区“大党委”全体委员会议免去其职务。

37.城市社区“大党委”委员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坚持分级培训。“大党委”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应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大党委”委员进行培训。街道(乡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应运用集中轮训、集体学习、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大党委”委员的教育培训。集中轮训时,每个班次都要拿出1/3以上时间,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2)双重管理。“大党委”委员实行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大党委”委员每年年底向社区党组织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社区党组织结合本年度履职情况,出具“大党委”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3)作风建设。“大党委”委员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明纪律意识,注重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职业德道、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大党委”委员,可作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街道(乡镇 )党(工)委评先评优和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的推荐人选。

38.城市基层党建对街道职能和机构设置规定

(1)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事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领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2)街道党政机构,一般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3)街道事业单位,一般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格控制街道工作机构挂牌数量。(4)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39.扩大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规定

(1)赋予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2)赋予街道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3)赋予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的综合管理权;(4)赋予街道对辖区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40.深化街道社区减负提效规定

健全并严格落实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强化信息整合共享等三个方面。

41.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推进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使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联起来、动起来、活起来,构建起城市基层党建共同体,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

42.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的重点任务

(1)建立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联动体系;(2)推进驻区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动共建;(3)统筹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43.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经费保障、推动资源下沉、强化考核评价。

44.《甘南州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分为总体要求、范围对象和岗位职责、选拔配备和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五部分。

45.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通过3至5年的努力,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素质结构更加优化、服务本领更加高强、发展渠道更加畅通、干事热情更加高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46.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范围对象和岗位职责规定

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党委建制的社区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书记抓党建。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做好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深入了解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公益项目、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47.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选拔配备和待遇保障规定

新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在45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探索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居民、退役军人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同时,要规范选任聘用,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健全逐年增长、动态调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48.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规定

健全州、县(市)、街道(乡镇)三级培训体系,实施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示范培训等各类培训,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要加强岗位锻炼,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基层人才队伍。要推动职业发展。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积极组织和引导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9.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要求

强化日常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加强激励关怀,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强化政治激励,拓宽发展空间,完善奖励关怀制度。

50.《关于全面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政治建设标准化,提升政治领导力。二是落实组织建设标准,提升组织战斗力。三是推进共治共建标准化,提升社会号召力。四是推进服务群众标准化,提升群众凝聚力。五是推进基础保障标准化,提升发展支撑力。

51.街道党工委主业主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县(市、区)党委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领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等8项职能。

52.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职责

探索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市、区)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街道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53.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联动体系

始终把城市基层党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分级负责、分层辐射,市(州)党委抓好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市、区)党委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4.统筹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规定

坚持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区域兜底,巩固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统筹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企业等新兴领域党建。

55.全面深化网格化党建要求

完善“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组织体系,以居民小区(楼栋)、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集聚地等为经纬度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探索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信息化为支撑,把人、事、物、组织、舆情等社会管理各类要素聚集起来,统筹做好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

56.如何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探索推动“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与城市治理中的大数据运用有机结合,推动各级党建网络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强化信息终端整合,构建覆盖整个城市的信息集成、开放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信息系统。注重大数据挖掘应用,探索建立基于党建大数据的辅助决策系统,在线开展便民服务、党务办理、党内生活、党员教育等工作,实时监测分析党建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用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和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注重运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党员活动,把单向教育培训与双向互动结合起来、线下教育动员与线上线下交流结合起来,增强感染力吸引力。

57.如何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深入实施“头雁工程”,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大力选拔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将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严格按照1:2比例遴选培养后备力量。充实社区党务工作力量,实行党委建制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58.街道党工委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2)统筹区域发展;(3)组织公共服务;(4)实施综合管理;(5)监督专业管理;(6)领导基层自治;(7)动员社会参与;(8)维护公共安全。

59.街道机构编制

根据街道职责任务,街道党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办事处主任兼任)、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名额一般按7至9名掌握;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其他领导职数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60.街道社区赋能扩权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街道社区是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团结、引领、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基础平台。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城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街道社区面临的工作任务异常繁重,但受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义务不对等等因素的影响,街道社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还存在资源少、职能弱的问题,亟需调整优化。

61.社区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推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62.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定责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3.社区的其他重要职能

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64.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执政基础。坚持条块结合,促进共建共享。坚持群众理念,服务民生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65.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工作机制

在街道成立“大工委”,在社区成立“大党委”,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分别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及业主委会、物业企业中的党员负责人担任兼职委员,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等形式,参与街道社区党建和重点工作。

66.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机制

省市县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要主动到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

67.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各类协商主体采取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和小区协商等形式,对社区发展、社区建设、公共决策、基层社会治理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对话、讨论、审议。

68.“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要求,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将社区做不了、做不好、不便做的具体服务事务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承担。

69.双向责任考核机制

街道社区党组织每年度对辖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情况、“兼职委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委员,可作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人选;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辖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委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干部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另一方面,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街道社区进行考核或评价使用街道社区干部时,要充分听取驻区单位意见建议,考核事项和内容涉及驻区单位切身利益的,要以驻区单位意见为主。

上一条:发展党员基本知识及程序50问
下一条:图解:基层党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