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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人员外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作者: 来源:

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州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随着冬季到来,气温逐渐降低,新冠病毒进入新的活跃期,全球疫情加速上升,国内多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我省出现入境人员隔离14天返家健康监测时核酸检测出现阳性,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州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因公、因私或休假外出频繁,存在输入或传播疫情的潜在风险。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全面落实“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策略,现就公职人员外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即日起,公职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前向本单位报备外出地点,外出有本土疫情的省份需向当地社区报备。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外出人员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协调做好核酸检测,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外出人员管控措施。如无特殊需要,所有公职人员不得前往境外疫情高发国家或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对从以上地区的返州人员,所在单位要配合居住地按照属地化原则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入境返州人员。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核酸检测,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已在第一入境口岸地集中隔离14天的,需提供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集中隔离证明。隔离期满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于解除隔离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二)国内高风险区返州人员。对高风险区返州人员,落实就地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费用自理。隔离期满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严重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就医。

(三)国内中风险区返州人员。对国内中风险区返州人员,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落实目的地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并在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凡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临时留观点接受核酸检测,在临时留观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落实目的地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并于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按照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由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新发本土确诊病例但尚未明确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区,可依据中高风险区判定标准参照管控。

(四)“六类人员”返州人员。对外出期间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六类人员”的,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和所在社区报备,在外出地结束隔离措施返州后,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照居住地社区有关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

三、加大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公职人员外出期间,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情况,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管理,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防疫安全教育等,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尤其在搭乘公共交通、乘坐电梯等通风不好的环境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做好外出人员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加强驾驶员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分级负责,做好公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检测费用按照“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有关规定执行。

 

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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