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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作者: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科教函〔2019〕618号    

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启用

改造升级后的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www.gskjpt.com),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直接向我委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范围内启用。

二、管理系统登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www.gskjpt.com)或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业务系统—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栏目,点击“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内右上角的“帮助”查阅。

三、账户密码分配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分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向我委直接申报项目的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的账户和密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账户和密码。

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完成收集单位基本信息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开通账户和密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号在系统中设置对应关系后,不能自行更改,应该指定专人使用。预设密码为首次登录系统使用,务必在登录后进行修改,并由专人保管,严禁外泄。

四、管理系统使用

(一)单位管理员的建立与权限分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设立单位管理员,并根据各自实际需要进行科室管理员的建立与管理权限的分配、调整。

(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录入,每个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原系统中已有人员信息由省级负责导入,所在单位负责复核修正信息。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科室设科室管理员,由科室管理员直接录入。各单位也可以使用模板表格(见附件1)收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通过人工导入工具导入至系统内。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的录入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项目获得,在甘肃省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直接通过系统获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2019﹞134号)中继续教育学分省域间互认的规定,在省外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由本人提供书面学分证书,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录入系统。自2020年1月起,学分审验利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每年3月底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州卫生健康委逐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交的上一年度学分数据进行审核,5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州提交的上一年度学分数据进行审核。现场审核只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查。

(四)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学分数据不要求补录和登记,已录入登记2019年度学分的,2019年度的学分审验将不再进行纸质证书审核。

五、各级用户基本功能

(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项目及项目所授学分进行审核和抽检;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审验。

(二)市州卫生健康委。主要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项目及项目所授学分进行审核和抽检;对初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审验,并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初审。

(三)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管理本单位的科室和人员、项目及院内活动、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并打印电子学分证书。

(四)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本人获得的学分,查看年度达标情况,录入继续教育学分等。

六、技术支撑与服务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www.gskjpt.com)的改造升级由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医网”)免费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单位用户服务热线:4008881052,个人用户服务热线:400888005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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