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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关于调整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作者: 来源:州疫情防控办

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现将我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如下:

一、凡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凡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返)州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执行“落地采”,即采即走即追),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六、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州人员,第一时间移交所在县市疫情防控办分类管控。

八、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力度。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九、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十、为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将州、县(市)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24小时接受监督。

州疫情防控办:0941-8213604

合作市疫情防控办:0941-8250876

卓尼县疫情防控办:0941-3621327

舟曲县疫情防控办:0941-5129995

碌曲县疫情防控办:0941-6622508

夏河县疫情防控办:0941-7121081

迭部县疫情防控办:0941-5626100

临潭县疫情防控办:0941-3106282

玛曲县疫情防控办:18194165155


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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