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甘肃四部门下发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作者: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 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60 元/人次调整为 57 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人次调整为22元/人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人次调整为13元/人次。

二、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适用于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四、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0:00起执行。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统一规定时间

节点落地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上一条:截至10月31日24时 甘南州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条:云南昆明20人旅游团在甘南活动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