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价格〔2026〕513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核定医学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甘卫财务函〔2026〕39号)收悉。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论,现就核定全省医学类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甘肃省卫生健康部门医学类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已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务培训、考场(地)租赁、监(巡)考阅卷、证书发放等组考所有费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另行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委要督促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请你委按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及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收取的考试费收入应通过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考试考务费”(103044713)子科目。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43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82号)同时废止。
专此复函。
附件:甘肃省卫生健康部门医学类考试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