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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设“健康甘南”、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建设“健康甘南”、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决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及时反馈至甘南州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请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gnwsjs@163.com。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关于建设“健康甘南”、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健康甘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健康优先、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城乡一体化推进,全方位、全周期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二、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促进人民健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健康工作体系,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组织实施促进健康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三、强化“全民健身”工作,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落实好机关工间操,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支持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旅游和健身产业链建设,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逐步落实15分钟“健身圈”。

鼓励和支持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与医疗的深度融合,推行运动处方制度,特别是在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中推广运动干预措施。落实州、县市全民健身经费用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免费或低价提供健身课程和活动,提升体育运动在“健康甘南”中的基础作用。

四、推动“健康学校”建设,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配备健身体育设施,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构建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五、推动“健康社区”建设,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社区、乡村应当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倡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推动健康文化发展。

加强社区、乡村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工间操、太极拳、锅庄舞、健身操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

六、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加大高原病研究治疗、健康体检、孕产妇急救、托育康养服务、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强化州、县市人民医院区域医学中心作用,支持藏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远程医疗,让广大老百姓不出州、不出县就能享受优质医疗资源。

基层医务工作者和村医是农牧民群众健康的守护人。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符合基层医务工作者和村医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和村医的待遇,推进基层医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七、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八、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减轻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九、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受高海拔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患病人群比例较大,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建立省级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模式,遵从住院患者意愿,联系省内外专家医师通过远程会诊、现场诊疗等模式诊治患者,降低患者外转率。为了提高高原病患者的治疗,减轻高原病患者的费用负担,州外就医人员享受州内同等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十、稳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调整优化待遇支付标准,加强对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在现行筹资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待遇政策。探索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十一、为了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推进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儿童早期发展防治的妇幼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探索实行城乡居民育龄女性产前检查费用由财政承担机制。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孕产女性、陪护人员假期及相关待遇。

十二、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和婚前健康检查,除财政供养、企事业单位人员外,按不同年龄段、影响健康指标和其他因素,分三年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对6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甘南州户籍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等七类人群在州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施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

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孕产期女性等未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个人完成年度体检所交付费用按照标准予以核保。

十三、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健康生活格局。

十四、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十五、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知识,全社会努力营造建设健康甘南、幸福甘南的良好氛围。

十六、甘南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十七、本决定自 年 月 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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