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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2-04-22 作者: 来源:中藏医科

按照州人大2022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安排,4月21日下午,《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甘南州关于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州卫生健康委十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委机关中藏医科、法监科、医政科、基层卫生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州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朝阳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会议邀请州人大、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州藏医院、夏河县藏医院、碌曲县藏医院、玛曲县藏医院、合作市卡加曼藏药开发有限公司等藏医药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和《实施意见》进行了现场集中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

徐朝阳指出,藏医药作为我州乃至全省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色经济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州藏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新时期党和国家把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加以重视,我州藏医药发展在遵循藏医药规律的管理体系建设、藏医药发展基础、高层次人才建设、藏药材资源保护和产业化发展诸多方面还存在保护与传承创新不够、特色优势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对民族医药发展带来了政策红利,也为坚持依法保护和发展藏医药提供根本遵循。修订和完善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新时期我州藏医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我州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徐朝阳强调,修订和完善《甘南州藏医药发展条例》、制定《甘南州关于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以及省上有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精神,推动《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州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必然需要。《条例》和《实施意见》的修订完善和制定,事关“十四五”期间全州藏医药事业发展大局,两个文件的出台必将对全州中藏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州人大将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作为2022年度立法工作任务之一,安排在6月下旬第一次听取审议意见,10月下旬第二次听取审议意见,州卫健委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按州人大要求完成《条例》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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